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0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10日
“可灵AI”社区公约
一、总则
可灵AI欢迎大家积极投稿、互动、交流,为可灵AI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供充满创意和想象的优质人工智能视觉作品,平台致力于打造一个积极进取、开放和谐、充满创造力的内容社区。因此,平台依据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相关内容的规定,制定本《可灵AI社区公约》。平台将和各位用户携手,营造良好社区环境,实现这一美好愿景。
二、鼓励条例
1. 平台倡导用户发布符合当代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传播正确的历史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公德、弘扬家庭和个人美德、尊重公序良俗、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积极健康向上的时代风尚和生活方式等;
2. 平台鼓励用户借助「可灵AI」创作并上传原创、优质、充满创意的作品;
3. 平台鼓励用户能够在合法合规、尊重他人正当权益的前提下学习并使用「可灵AI」的「AI创作」,生成个人喜爱的作品;
4. 平台鼓励用户借助「可灵AI」积极创新,并倡导其他用户尊重、包容、理解他人创新;
5. 平台鼓励用户积极表达对作品的喜爱、支持、建议,欢迎用户对个人欣赏的作品进行点赞,并在评论区开展积极讨论,也鼓励大家以恰当的方式分享作品,让更多用户来共同欣赏相关作品;
6. 平台重视对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和传播,用户在创作和互动中需自觉遵守语言文字规范。针对上传至平台的作品,请用户仔细检查标题、介绍、作品本身中的文字,避免出现错别字、特殊符号、语法错误。同时为了方便更多的用户理解,如作品中出现汉语除外的语言,建议在作品或者介绍中主动提供中文翻译;
7. 平台建议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如平台作品或评论涉及网络交友、诱导赌博、贷款、返利、中奖、不当营销、虚假广告、网络兼职点赞员等网络诈骗高发领域及行为相关内容,请及时向平台举报;
8. 平台在尊重用户创意的同时鼓励用户发布的内容,不造谣、不传谣;
9. 用户发布或传播利用制作的非真实文字、图片、音视频信息,或其他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的信息内容时,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同时,未经我们书面明确同意,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遮挡、涂抹或删除我们对信息内容标注的显著标识;
10. 用户访问或使用我方产品及网站,即视为同意接受本规范的全部内容。本管理规范中所称“平台”、“可灵AI社区”、“社区”指:可灵AI网站(域名为:klingai.kuaishou.com)及相关客户端(app)、小程序。 欢迎大家积极举报违规内容,践行正能量,为营造良好社区范围做贡献。
三、违法违规条例
(一)违法信息
平台禁止利用「可灵AI」制作、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 不符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
12. 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
13.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4. 涉及泄露、窃取、侵犯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15.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6.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17.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骚扰或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信息的;
18.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商业推广信息、广告信息、过度营销信息或垃圾信息的;
19.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20.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1. 发布禁止销售/推广或限制销售/推广的商品或服务信息,除非取得合法且足够的行政许可;
22. 冒充他人或利用他人的名义使用本服务或传播任何信息,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的;
23. 包含恐怖、暴力血腥、高危险性、危害表演者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 任何暴力和/或自残行为内容;
b. 任何威胁生命健康、利用刀具等危险器械表演的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及/或财产权利的内容;
c. 怂恿、诱导他人参与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导致死亡的危险或违法活动的内容;
24. 从事或协助非法或高风险活动,例如:军事和战争、发展武器、爆炸物或危险材料、关键基础设施(如运输、能源)的管理或运营、创建或分销管控物质或服务、具有高经济损害风险的活动,含赌博、自动确定信贷资格、就业和教育决策;
2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干扰可灵AI产品及相关服务正常运营或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其他信息。
(二)违法内容详情
1. 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
(1)攻击、否定、损害、违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的;
(2)调侃、讽刺、反对、蔑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指导地位的;
(3)攻击、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攻击、否定、弱化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的;
(4)脱离世情国情党情,以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否定另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搞历史虚无主义的;
(5)有违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所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所推出的重大举措,所推进的重大工作进行调侃、否定、攻击的;
(6)对宪法等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进行曲解、否定、攻击、谩骂,或对其中具体条款进行调侃、讽刺、反对、歪曲的;
(7)以娱乐化方式篡改、解读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对其中的特定名词称谓进行不当使用的。
2. 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
(1)反对、攻击、曲解“一个中国”“一国两制”的;
(2)体现台独、港独、藏独、疆独等的言行、活动、标识的,包括影像资料、作品、语音、言论、图片、文字、反动旗帜、标语口号等各种形式(转播中央新闻单位新闻报道除外);
(3)包含台独、港独、藏独、疆独等分裂国家立场的艺人及组织团体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娱乐报道、作品宣传的;
(4)对涉及领土和历史事件的描写不符合国家定论的。
注:请勿错用、滥用特定标识、呼号、称谓、用语、地图等,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规范使用与国家形象相关的特定标识、呼号、称谓、用语;例如:“中国大陆”英文翻译请统一使用“Chinese mainland”、“China's mainland”或“the mainland of China”的英文译法,杜绝使用“mainland China”或“Mainland China”的错误译法;
● 规范使用特定地点、场所的特定表述,规范化表述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不规范表述如“南京大屠杀纪念馆”;
● 规范使用中国省级自治区的特定表述,规范化表述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规范表述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 严格遵照我国版图使用规范,避免地图缺失等不当展示。如果用户在创作过程中涉及国家版图作为素材,用户可以通过查询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确认正确的国家版图及全国各省级节点版图。(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tianditu.gov.cn;标准地图:标准地图服务系统:bzdt.ch.mnr.gov.cn)
3. 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
(1)贬损、玷污、恶搞中国国家和民族的形象、精神和气质的;
(2)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恶搞等方式侮辱国歌、国旗、国徽、人民币的,在不适宜的娱乐商业等场合使用国歌、国旗、国徽、人民币的,用AI对国歌、国旗、国徽、人民币进行不恰当制作、篡改的;
(3)篡改、恶搞国歌的,在不适宜的商业和娱乐画面,或者不恰当的情境以国歌作为配乐的,有损国歌尊严的;
(4)截取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片段可能使原意扭曲或使人产生歧义,或通过截取视频片段、专门制作拼凑动图、使用AI编辑等方式,歪曲放大展示党和国家领导人语气语意语态的;
(5)未经国家授权或批准,制作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或者画面中包含通过装扮、模仿或用AI生成、编辑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参加包括主持、表演、演讲、摆拍等活动,谋取利益或哗众取宠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法批准的影视作品或文艺表演等除外);
(6)人物穿着印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头像的服装鞋帽,通过抖动、折叠印有头像的服装鞋帽形成怪异表情的;
(7)抹黑、歪曲、丑化、亵渎、否定革命领袖、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
(8)不当使用及恶搞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姓名、肖像的;
(9)美化反面人物,对已定性的负面人物歌功颂德,曲解国史党史军史。
4. 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
(1)泄露国家各级党政机关未公开的文件、讲话、专项工作内容、程序与工作部署的;
(2)泄露国防、科技、军工等国家秘密的;
(3)私自发布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个人工作与生活信息、党和国家领导人家庭成员信息的。
5. 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1)炒作社会热点,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的;
(2)包含非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发布的灾难事故信息的;
(3)非新闻单位制作的关于灾难事故、公共事件的影响、后果的节目的;
(4)制作、篡改灾难事故、公共事件等画面的;
(5)将AI生成的画面拼接到灾难事故、公共事件等报道当中,并不给予告知的。
6. 损害民族与地域团结的内容
(1)通过语言、称呼、装扮、图片、音乐等方式嘲笑、调侃、伤害民族和地域感情、破坏安定团结的;
(2)将正常的安全保卫措施渲染成民族偏见与对立的;
(3)传播可能引发误解的内容的;
(4)对独特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猎奇渲染,甚至丑化侮辱的;
(5)以赞同、歌颂的态度表现历史上民族间征伐的残酷血腥战事的。
7. 违背国家宗教政策的内容
(1)展示宗教极端主义、极端思想和邪教组织及其主要成员、信徒的活动,以及他们的“教义”与思想的;
(2)不恰当地比较不同宗教、教派的优劣,可能引发宗教、教派之间矛盾和冲突的;
(3)过度展示和宣扬宗教教义、教规、仪式内容的;
● 传播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礼仪、宗教书刊、歌曲、引导如何信教等;
● 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如干预未成年接受义务教育;
(4)将宗教极端主义与合法宗教活动混为一谈,将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渲染成极端思想与行动,或将极端思想与行动解释成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的;
(5)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 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 不恰当地比较不同宗教、教派的优劣,可能引发宗教、教派之间矛盾和冲突的;
● 戏说和调侃宗教内容,以及各类恶意伤害民族宗教感情言论的;
(6)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7)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
(8)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9)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10)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
(11)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12)无宗教相关资质,发布的宗教相关内容的;
(1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其他内容的。
8. 传播恐怖主义的内容
(1)表现境内外恐怖主义组织、详细展示恐怖主义行为、传播恐怖主义及其主张的;
(2)制作、传播或使用AI生成、编辑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通过自焚、人体炸弹、打砸抢烧等手段发动的暴力恐怖袭击活动视频(中央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除外),或作品中包含对这些活动进行歪曲事实真相片段的;
(3)不当展示境内外恐怖主义组织、恐怖主义行为及其主张的,如:传播暴恐画面、暴恐组织标志、暴恐旗帜、法西斯暴行、大屠杀行为、人体实验等残暴行为;
●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而展示、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内容;
● 展示含有代表恐怖组织、极端组织或组织成员的名称、符号、徽标、旗帜、标语、手势、敬礼、插图、肖像、歌曲、音乐、歌词或其他物件的内容,但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除外。
9. 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
(1)篡改名著、歪曲原著精神实质的;
(2)颠覆经典名著中重要人物人设的;
(3)违背基本历史定论,任意曲解历史的;
(4)对历史尤其是革命历史进行恶搞或过度娱乐化表现的。
10. 恶意中伤或损害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形象和共产党党员形象的内容
(1)恶意在制作中使用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过程片段,将执法人员正常执法营造成暴力执法效果的;
(2)传播未经证实的穿着军装人员打架斗殴、集会、游行、抗议、上访的,生成、制作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的名义在公开场合招摇撞骗、蛊惑人心的;
(3)展现解放军形象时用语过度夸张,存在泛娱乐化问题的。
11. 美化反面和负面人物形象的内容
(1)为包括吸毒嫖娼在内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黑恶势力人物提供宣传平台,着重展示其积极一面的;
(2)对已定性的负面人物歌功颂德的。
12. 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的内容
(1)生成、制作或发布跳大神、破太岁、巫蛊术、扎小人、道场作法的内容,宣扬巫术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的;
(2)鼓吹通过法术改变人的命运的;
(3)借民间经典传说宣扬封建迷信思想的。
13. 宣扬、美化历史上侵略战争和殖民史的内容
(1)宣扬法西斯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的;
(2)是非不分,立场错位,无视或忽略侵略战争中非正义一方的侵略行为,反而突出表现正义一方的某些错误的;
(3)使用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词汇、称谓、画面的。
14. 包含违禁物品的内容
(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2)真枪、管制刀具、弓弩、水弹枪、仿真枪等;
(3)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笑气、迷幻药、海洛因、罂粟、摇头丸、致幻蘑菇等;
(4)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本国或外国货币等;
(5)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6)反动报刊、书籍、手册、杂志及宣传广告等。
15. 其他违法、违规的内容
(1)从事反华、反党、分裂、邪教、恐怖活动的特定组织或个人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及其开设的频道、版块、主页、账号的;
(2)违规开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重要敏感活动、事件的内容制作的;
(3)违法犯罪、丑闻劣迹者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或为违法犯罪、丑闻劣迹者正名的;
(4)侵犯个人隐私,恶意曝光他人身体与疾病、私人住宅、婚姻关系、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的;
(5)对国家有关规定已明确的标识、呼号、称谓、用语进行滥用、错用的;
(6)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
● 包括捕捉、家庭饲养、非法买卖或街头违规杂耍国家级保护动物;
● 其他非法捕捞及售卖、烹饪、加工、食用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 非法引进、放生、交易外来物种,或对非法引进放生外来物种行为持支持态度的内容;
(7)宣扬赌博,备注赌博联系信息的线上赌博及千术教学等;含有或具有赌博、诈骗风险的内容,或发布包含上述内容软件名、链接等入口信息;
(8)在作品中植入非法、违规产品和服务信息,弄虚作假误导群众的;
(9)宣扬赌博,备注赌博联系信息的线上赌博及千术教学等;含有或具有赌博、诈骗风险的内容,或发布包含上述内容软件名、链接等入口信息;
(10)非正规生育服务推广:代孕、胎儿性别鉴定、生男孩药、精子/卵子买卖等;
(11)涉嫌拐卖儿童、非正规规渠道领养、收养、高偿领养;
(12)通过非合法渠道推广流通烟草、电子烟、酒、槟榔等易有害健康的物品;
(13)无人机破解教程、禁飞区无人机飞行过程展示等;
(14)涉及真实性不明的私人慈善、募捐、筹款等信息和引导行为的;
(15)传播宣扬家庭暴力行为的;
(16)非法工具;
● 销售、生产、推广非法设备/软件(如病毒软件、窃听器、翻墙软件、针孔摄像头)等内容;
● 买卖非法设备(作弊外挂设备、信号干扰器、网络黑卡、开锁工具等);
(17)欺骗诈骗;
● 描述、宣传、推广网络诈骗、传销等违法违规内容或行为;
● 涉及互联网非法投资平台、诈骗网赚平台、诈骗兼职项目等网络诈骗或疑似内容;
● 以非法的募捐、集资、代理等名义实施欺诈行为;
● 仿冒他人、品牌、组织或通过营造虚假人设、身份,发布欺骗性内容或实施欺骗行为;
● 通过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宣传,欺骗或误导他人;
● 通过发布欺诈信息将用户诱导至站外实施欺诈行为;
(18)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
(三)不良内容详情
1. 淫秽、色情、低俗的内容
(1)具体展示或使用AI生成、编辑含卖淫、嫖娼、淫乱、强奸等情节的片段,直接展示性行为,呻吟、叫床等声音、特效的;
(2)以猎奇宣扬的方式对“红灯区”、有性交易内容的夜店、洗浴按摩场所进行制作、展现的;
(3)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的;
(4)展示和宣扬不健康、非主流的婚恋观和婚恋状态的;
(5)以单纯感官刺激为目的,集中细致展现接吻、爱抚、淋浴及类似的与性行为有关的间接表现或暗示的,有明显的性挑逗、性骚扰、性侮辱或类似效果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的;
● 动物类低俗内容,如动物交配画面、生殖器露出等;
● 结合内容表达使用低俗隐喻用语、低俗梗或进行低俗指代;
● 音频音效、文案、画面涉及性暗示或易产生低俗联想,如舔耳音、文爱(文字模拟性行为)、错位联想等;
(6)展示男女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秘部位及衣着过分暴露的;
● 着装暴露致使敏感部位皮肤大面积直接裸露,或非突出敏感部位但整体皮肤裸露过多的;
● 皮肤未直接大面积裸露,但着装通过紧身、网状、透视、真空、捆绑等效果使身体产生诱惑感的;
● 服装非裸露性质,但由于色彩、视角等原因,易使人有视觉联想的,如衣服颜色裸色或肉色造成不穿衣服视觉错觉的;
● 通过如仅用少量遮盖物遮挡等形式刻意凸显敏感部位的;
● 通过行为动作、镜头拍摄视角、剪辑编排等,聚焦展示敏感部位或凸显敏感部位轮廓的,如对敏感部位低视角俯拍、镜头向敏感部位刻意拉近、对敏感部位突出特效、将不同影视剧中大尺度镜头剪辑集合等;
● 刻意的走光动作、敏感部位抖动、敏感部位肢体接触等引导对敏感部位关注的,如挤胸乳摇、坐姿M字开腿、掀起吹飞裙底、刻意高抬腿漏底、大幅度且频繁的扭胯顶胯等;
● 人物在公共场合展示衣衫不整或不雅观着装的;
(7)使用粗俗语言,展示恶俗行为的;
(8)以隐晦、低俗的语言表达使人产生性行为和性器官联想的内容的;
● 低俗场所场景以及表演行为的,如红灯区街拍、夜店大尺度表演、模仿动物发情、模拟成人影片的情节场景、模仿性行为场景等;
● 易引起低俗联想物品,如物品造型形态类似于人体隐私部位、高仿真人体敏感部位模具、情趣服装道具、性药品等;
● 涉及低俗不良癖好的,如腿控、足控、SM、恋物癖等;
● 涉及低俗话题噱头的,如谈论分享卖淫嫖娼细节、讨论大尺度内容等;
● 低俗题材的动漫、影视剧及相关衍生作品等;
● 两性健康知识话题中使用过度露骨、大尺度的表达或以知识科普为包装的擦边软色情内容;
(9)以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被审核删减内容的影视剧的“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汇集版”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10)以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易引发性联想的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2. 渲染暴力血腥、展示丑恶行为的内容
(1)表现黑恶势力群殴械斗、凶杀、暴力催债、招募打手、雇凶杀人等猖狂行为的;
(2)细致展示凶暴、残酷、恐怖、极端的犯罪过程及肉体、精神虐待的;
● 人或动物身体严重损伤、因暴力攻击导致流血受伤的血腥内容,如暴力性残虐、出血、内脏露出、断肢残肢、身首分离等;
● 以血腥、暴力、恐怖、猎奇等元素为卖点的作品,或作品中逼真度高、过度血腥镜头及场景等;
● 宣扬或展现施行暴力的画面,如砍杀、枪击、虐杀等;
● 虐杀、虐待动物及展现动物致伤、致残、致死内容等;
● 丧葬尸体露出的画面等;
● 事故现场、自杀现场、实验解剖等具有视觉冲击力的血腥恐怖画面等;
● 恐怖或灵异画面、配乐等, 如突然转接吓人画面、特效等其他对观看者可能造成强烈感官和精神刺激,从而引发身心惊恐、焦虑、厌恶、恶心等不适感的内容;
(3)细致展示吸毒后极度亢奋的生理状态、扭曲的表情,展示容易引发模仿的各类吸毒工具与吸毒方式的;
(4)细致展示恶俗内容、行为、审丑文化的;
● 展示排泄物及排泄行为的(如屎、尿、屁等排泄物);
● 展示恶心脏污异物的(如挤黑头/痘痘、刮脚皮、削鸡眼、挖耳屎、头皮屑等);
● 展示密集恶心内容、易引起密集恐惧的(如刻意展示成簇孔洞的画面,展示蜂群、蚁群等);
● 引人反感不适的营销噱头或模仿猎奇恶俗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生吞活物、食用排泄物、使用如马桶、痰盂等非常规器皿进食的行为等);
● 展示食用易引人不适,可能危害健康的非常规食品等异食癖行为,如粉笔、土、墙皮、牙膏、香皂、玻璃、塑料、化妆品等;
(5)展现过度的生理痛苦、精神歇斯底里,对普通观看者可能造成强烈感官和精神刺激,从而引发身心惊恐、焦虑、厌恶、恶心等不适感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的;
(6)宣扬以暴制暴,宣扬极端的复仇心理和行为的。
3. 宣扬不良风气的其他内容
(1)展现不健康生活方式和观念的,如吸烟,酗酒,嚼槟榔等;
(2)未经允许使用AI技术制作的具备一定风险和争议性内容;
(3)传播易产生误导的泛迷信内容,如能量学、通灵、灵异探险等;
(4)传播不文明行为、破坏环境的,如随地吐痰、在旅游景点随意涂鸦等;
(5)宣扬炫富、拜金主义和金钱崇拜观念,展示违背伦理道德的奢靡生活,如刻意展示大量奢侈品及现金、故意撒钱、营销富二代人设以及其它表达炫富倾向的内容的;
(6)鼓吹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如利用商家漏洞恶意“薅羊毛”;
(7)宣扬违背伦理道德行为和不当两性交往观念的,如约炮、乱伦、出轨、一夜情、包养等;
(8)宣传有偿交友以及其他不正当交友行为的;
(9)借种族、性别、肤色、地域、职业等群体进行恶意营销炒作的;
(10)对逝者进行炒作或利用伤残疾病博流量蹭热点、通过卖惨以博取同情心的;
(11)宣扬丧文化等消极负面情绪的;
(12)传播文化风俗陋习、腐朽糟粕思想的,如低俗婚闹等;
(13)传播含浪费粮食、铺张浪费以及其它以非常规方式进食的畸形价值观的,如暴饮暴食等;
(14)追崇劣迹失德明星、艺人、网红的;
(15)为游走在社会道德边缘的行为提供展示空间的;
(16)其他法律法规、社会生活所不倡导的。
(四)侵犯未成年人正当权益内容详情
1. 侵犯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的内容
(1)涉及未成年人性行为、裸露、性交易、模拟性动作,对未成年人猥亵、性幻想、性骚扰等行为;
(2)展示校园暴力、打架斗殴、霸凌欺辱,对未成年家暴等行为;
(3)对未成年人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发布人身攻击、侮辱谩骂、引战等不友好言论;
(4)未成年人吸毒、赌博;
(5)违法雇佣、招聘童工。
2. 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1)未成年人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沉迷网络,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等行为;
(2)未成年人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等行为;
(3)未成年人阅览、观看、收听或讨论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行为;
(4)未成年人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赌博、实施伤害他人人身、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5)未成年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的行为;
(6)未成年人参与淫秽活动,传播、持有淫秽物等行为;
(7)组织、教唆、指导、胁迫、引诱、欺骗或帮助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内容;
(8)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不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应当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
(9)展现对立煽动、拉踩引战,号召打榜投票等极端饭圈文化;
(10)展现未成年人过度饮食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等内容;
(11)易引起低俗联想的未成年人不适宜着装、举止、言论等;
(12)传播、二创或恶搞未成年人相关的负面事件;
(13)食用易引发未成年人误食的仿真类食品、猎奇食材;
(14)将儿童熟悉的卡通人物歪曲成血腥暴力或软色情的邪典内容;
(15)展示、提倡未成年人炫富拜金;
(16)展示、提倡未成年人早婚早恋、早孕等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及不当行为;
(17)未成年人参与或实施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 涉及未成年人性侵害的内容
(1)借助网络服务,不当接触未成年人以便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行为;
(2)通过勒索、胁迫、诱骗等手段获取未成年人的裸露图片或与未成年人发生性接触;
(3)假借“招募童星”“生理检查”“恋爱交友”等幌子,骗取未成年人信任,进而索取未成年人裸照或与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线下性接触的行为;
(4)制作、生成未成年人裸露的内容;
(5)向未成年人发送、展示或提供色情图像或信息;
(6)描述、宣传、正常化或美化性引诱行为的内容;
(7)其他以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为目的的,通过网络接触儿童的行为;
(8)描述、宣传、正常化或美化恋童癖或性侵未成年人的内容;
(9)分享、转发、买卖或指引用户在平台之外获取或散布儿童性侵害制品的内容;
(10)污名化未成年人性侵害受害人、对受害人进行指责、谩骂或曝光受害人隐私的内容;
(11)透过第三方转载或重现侵害场景或司法审判中的内容,对未成年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的内容;
(12)煽动、教唆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或为此提供帮助的行为;
(13)以明确或隐晦方式描绘未成年人性行为的内容;
(14)描绘暴露未成年人的生殖器等敏感部位的内容;
(15)包含描述或描绘未成年人露骨色情的内容;
(16)描绘涉及未成年人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
(17)描绘未成年人进行露骨的色情表演的内容;
(18)描述未成年人穿著与身处环境无关的暴露衣著的内容;
(19)用于掩饰或暗示未成年人裸露或性行为的性化留言、表情符号、文字或其他图像;
(20)着重突出未成年人性征的,含有性暗示、性挑逗意味的内容;
(21)以未成年人为主体,印着带有性暗示、性挑逗文字的内容。
4. 利用未成年人牟利的内容
(1)出于博眼球、积累流量以及商业性目的等,打造儿童网红的内容或行为;
(2)利用儿童或者虚拟儿童形象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
(3)利用未成年人或者虚拟未成年人形象进行色情等不当内容等引流、导流;
(4)利用未成年人或者虚拟未成年人形象制作侵害未成年人健康、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不良内容;
(5)诱导、胁迫未成年人进行充值等消费行为;
(6)其他侵害或者忽视未成年人权益、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牟利的行为。
5. 其他侵犯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内容
(1)任何侵犯未成年人个人隐私行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过其监护人同意使用或者发布的未成年人照片、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等;
(2)殴打、虐待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等暴力行为;
(3)绑架、拐卖未成年人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安全;
(4)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暴力或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肖像、隐私等人格权益;
(5)对未成年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盗窃等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
(6)其他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内容或行为。
(五)侵犯知识产权内容详情
1. 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传播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2. 未经许可,侵犯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商品装潢等;
3. 未经他人授权,发布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其他人身或财产权益;
4. 未经授权披露商业机密或其他保密信息的内容;
5. 发布内容用以蓄意传播假冒伪劣商品信息;
6. 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他人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
7. 其他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平台秩序规范
(一)内容质量规范
平台鼓励优质内容投稿,如作品中出现其他平台水印,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音画严重不同步、音频质量差、有明显杂音、声道不完整,同样内容片段多次无意义重复,视频多有模糊、花屏、遮挡物,内容出现明显扭曲、变形,其他无实质内容产出的情形等情况,平台将对相关内容予以驳回或进行下架处理。
(二)内容投稿规范
平台鼓励用户们积极投稿优质内容,如用户大批量投稿同类型且重复度高的内容、或以多个具有关联性质的小号反复投稿类似的内容,自动生成并由机器快速发布(无视质量或观看者体验)的内容,无视社区规范和处置理由,并反复上传相同违规内容,及其他破坏平台秩序的黑灰产行为,平台将对相关内容予以驳回或下架处理,同时可能对相关账号进行封禁处理。
(三)封面标题规范
为了优化用户体验,推广优质内容,平台鼓励用户在上传作品时提供恰当的标题、介绍,同时鼓励用户在上传「短片」时添加封面。如用户上传的作品标题/封面与视频的内容描述完全无关,刻意使用容易引发误解歧义的描述或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刻意隐瞒内容以制造信息差,对内容事实使用主观臆测或无可验证的过度夸张描述,存在欺骗、误导、冒充等行为,使用无内容的黑屏、纯色或明显模糊的图片,平台将会不予以推荐、驳回或下架相关内容。
(四)账号管理规范
1. 平台要求用户使用个人真实信息进行注册,机构用户的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自身的名称、标识等相符合,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相匹配。用户在注册、变更名称、头像、封面、简介、签名、认证信息等账号信息时,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同时,不得使用或含有以下内容或实施以下行为:
(1)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以及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
(2)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
(3)假冒、仿冒、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等;
(4)假冒、仿冒、捏造其他自然人的姓名、肖像、身份信息等;
(5)假冒、仿冒、捏造可灵AI或快手品牌官方身份、名称、标识;
(6)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权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在账号信息中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等;
(7)使用同音、谐音、相近文字,拼音、数字、符号、字母和无意义文字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
(8)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 平台禁止用户实施以下扰乱平台正常管理秩序、侵犯用户权益的账号不诚信行为:
(1)恶意注册「可灵AI」账号,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批量注册账号;
(2)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的姓名、肖像,以他人名义创设「可灵AI」账号,或复制平台上其他用户的头像、个人资料、作品,使得其他用户易产生误解、混淆、无法辨别账号的真实性;
(3)未经平台同意,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本人的账号;
(4)被禁止使用平台服务的组织或个人采用欺骗、隐瞒真实身份等方式注册平台账号;
(5)被依法封禁账号后,以相同或者相似的账号信息重新注册以及跨平台重新注册;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平台秩序的账号不诚信行为。
(五)网络安全规范
平台将对威胁到网络技术服务稳定和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予以严惩,确保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用户不得使用或含有以下内容或实施以下行为:
1. 售卖、传播破解软件或硬件以及相关具有教学性质的内容;
2. 通过脚本插件、外挂程序、自动系统、技术漏洞等非正常手段恶意使用网站功能的行为;
3. 利用爬虫软件、脚本程序等从平台违规爬取数据的行为;
4. 破译、泄露、篡改平台产品、算法或源代码等行为;
5. 其他威胁、破坏、侵害网络安全行为,如网络入侵、数据与权限盗用、账户盗用、违规套现盗刷等行为;
6. 其他涉嫌违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法规的。
(六)其他规范
1、未经平台授权擅自使用「可灵AI」商标、标志或其他知识产权;
2、未经平台认证擅自冒充、伪装「可灵AI」或快手官方账号、工作人员的、合作机构;
3、未经平台授权擅自使用「可灵AI」名义宣传推广账号或其他营销活动的;
4、利用「可灵AI」平台或系统漏洞,通过任何非正常手段实施数据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点赞量等业务数据造假行为;
5、利用人工或技术手段,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或用其他方式操纵用户账号的行为;
6、通过「可灵AI」平台推广其他产品,鼓动用户转移至其他平台消费内容等。
五、平台互动条例
平台鼓励用户开展规范、恰当的互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内容表达支持与喜爱、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开展有意义的讨论。平台期待能为所有用户提供一个真实、友善、理性、创新的互动空间,共同营造良好社区氛围,不断探索「可灵AI」的更多可能。
(一)互动倡导条例
1. 平台倡导用户能够尊重创作,尊重他人创作成果,以真诚友好的态度开展互动。用户的尊重将极大地激励更多创作者制作优质的人工智能视觉作品并进行分享;
2. 平台鼓励用户积极表达对作品的喜爱、支持、建议,欢迎用户对个人欣赏的作品进行点赞,并在评论区开展积极讨论,也鼓励大家以恰当的方式分享作品,让更多用户来共同欣赏相关作品;
3. 平台鼓励所有用户积极参与互动,能够和创作者针对作品制作、作品体裁、相关技术等符合本平台调性的内容开展讨论。用户在讨论过程中会因为生活经验、创作能力、技术水平等因素产生认知上的差异,但这并不能成为阻碍用户交流的屏障,所有用户的合理想法和创意都值得表达、重视;
4. 平台倡导在互动过程中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在对他人的作品、互动言论作出评价之前,请先尽量还原创作者或用户的现实能力,再给予有建设性的评价,这将激励更多潜在的创作者和用户开展优质的人工智能视觉作品制作;
5. 平台倡导用户在互动过程中能够基于创作内容和技术等符合平台调性的话题开展互动,请不要针对创作者自身情况(如年龄、外貌、性别、职业、民族、宗教等)进行不必要的讨论。平台始终致力于打造一个积极进取、开放和谐、充满创造力的内容社区。
(二)互动违规条例
1. 平台禁止所有涉嫌违法违规、不符合社区公约的互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所有违反本公约第一则《总则》、第二则《鼓励条例》、第四则《平台秩序规范》、第六则《违规处理》、《附则》的正面信息,以及符合第三则《违法违规条例》中负面信息的关联衍生讨论、解读、分析等互动行为;
(2)含有违法违规、涉政不当言论、封建迷信、传播邪教、宣传售卖非法物品等不符合平台规定的内容;
(3)发布导流类内容,如发布其他平台的链接、引导关注其他平台账号,或以抽奖、发红包、送福利等为噱头诱导用户到站外平台添加好友、加入群聊等;
(4)发布高危广告类内容,如宣传推广减肥瘦身、医疗美容、网络兼职、金融理财、作弊服务、涉外婚介等产品或服务;
(5)单个账号批量发布推广内容或多个账号配合进行营销推广的行为;
(6)特殊符号刷屏或发布无意义的长篇幅评论内容,如使用大量杂乱无序的特殊符号、表情、字母等;
(7)利用特殊符号、图片等变体形式,规避平台审查的行为;
(8)互动过程中诱导用户至第三方平台进行关注、注册、交易等;
(9)打着虚假交友、非法募捐、提供工作、网络兼职、代理加盟、教授相关知识等名义或以其他变相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
(10)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对平台的攻击、贬损等宣泄行为,影响其他用户的社区体验。
2. 平台禁止任何形式的网暴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侮辱谩骂;
● 基于个人的智力、外貌、人格特质、职业身份、社会地位、群体状况、身体特征、健康状况卫生状况等特征攻击、贬低他人的内容;
● 攻击、贬低暴力事件(如公共暴力事件、性侵害、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等)受害者的内容;
● 借助特定事件,对事件中的人物进行攻击、辱骂,道德绑架或指控;
● 诅咒他人死亡、严重疾病或其他严重伤害的内容;
● 出于侮辱、贬损、讽刺等目的,对他人的肖像、姓名、视频等信息进行恶搞、玩梗的内容,但对公众人物进行合理评论范围的表达的内容除外;
● 组织、指使、号召、教唆不特定用户对他人进侮辱或辱骂攻击的内容;
● 以侮辱、谩骂等攻击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或诋毁、贬损他人名誉的其他内容;
● 互动过程中出现包含脏话、粗俗词汇、蔑称、污言秽语等不文明用语,或者涉及带有偏激情绪宣泄的内容,如使用粗俗不堪的口头禅、低俗、猥亵、龌龊等语言词汇或网络用语等发泄情绪的言论;
(2)造谣诽谤;
● 故意捏造针对特定个人或群体的虚假事实,并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或组织、指使、号召、教唆他人进行传播的;
● 对未经证实的事件制作、发布主观揣度的负面信息,并进行传播;
● 其他造谣、诽谤,侵犯他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3)骚扰恐吓;
● 互动内容中包含色情或性挑逗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的性骚扰信息;
● 无视他人意愿,重复、频繁地骚扰他人;
● 恶意煽动不特定人或特定群体的情绪或行为,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攻击、诋毁、骚扰他人等不理智行为;
(4)人肉搜索;
● 发布号召或组织对他人进行人肉搜索、曝光个人信息及隐私的内容;
● 曝光他人账号、可能泄露个人信息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银行对账单、社会保险号码或护照号码等内容;
● 煽动、鼓励、威胁或实际实施勒索、入侵或泄漏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5)其他可能引发或加剧网络暴力的行为;
● 以违背客观逻辑事实或情绪激化的形式发布负面观点、言论的;
● 对他人无端持有不公平、不合理消极否定态度的偏见行为;
● 涉及反串抹黑、故意抬杠、挑衅讥讽等行为的;
● 未经他人同意,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名称在平台上发布相关内容;
● 对他人实施道德绑架,将个人意志强加给他人,戴“有色眼镜”对他人进行不客观、不理性的评价,用具有贬损性质的词汇对他人进行定义,刻意引发地域、性别、贫富、民族、宗教对立等内容;
● 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丑化、污损或伪造他人肖像并在平台上发布、传播的或者未经他人同意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的私自公开他人肖像;
● 在特殊场景下,虽未使用侮辱攻击性词汇,但发布阴阳怪气、恶意调侃等内容,对他人造成冒犯与骚扰的内容;
● 故意抬杠,发表无建设性、无逻辑或带有攻击性的驳斥言论。
3. 平台禁止虚假互动与恶意制造流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作出不合理承诺,诱导用户必须与某些内容互动(例如点赞、评论、分享),才能兑现该不合理承诺;
(2)以欺骗手段吸引用户点赞、分享、关注、点击或使用应用或网站;
(3)贩卖视频浏览次数、点赞、评论等互动指标或其他平台指标;
(4)分享如何以非正常手段增加点击、点赞、关注者、分享或评论的说明;
(5)控制大量账户人为或者仿冒人为刷流量,如点赞数,评论等;
(6)通过言语胁迫、诅咒等引起他人反感的恶意攻击行为引导用户进行互动;
(7)通过欺诈手段引导观看者进行互动;
(8)其他骗取虚假互动与恶意制造流量的行为或内容。
六、违规处理
(一)符合下述任意条件的,可认定用户违规:
1. 人工审核或用户举报发现违反本公约或其他平台规则情形的;
2. 算法系统对一定周期内的数据进行排查后,抓取到异常数据的。
(二) 违规处理措施
平台会基于其独立认定的事实(违规性质、严重程度等),独立确定采取如下一项或几项处理措施的组合:
1. 内容处理:
(1)通过站内信通知等方式发出警示,要求整改 ;
(2)扣除作弊数据;
(3)删除/屏蔽相关链接或内容,下架、驳回作品;
(4)删除/屏蔽相关互动言论;
(5)对已删除内容不予恢复;
(6)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账号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方式:
(1)限制/禁止用户继续购买、使用任一或多项服务或享受相应服务权益;
(2)限制/取消用户的账号/账户部分或全部权限/功能;
(3)限制/关闭涉事作品评论区;
(3)暂时冻结或者永久性地封禁/冻结用户的用户账号等;
(4)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立即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及对应权益,且用户已交纳的服务费将不予退还且不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赔偿;
(5)平台有权要求用户退还取得的收益或非法获利(如有);
(6)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责任承担:
(1)用户应对自身违法、不当开通、使用任一或多项服务的行为及法律后果负责;
(2)如用户的行为使“可灵AI”平台或/及其关联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并在快影平台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费用支付;
(3)公司及/或平台有权要求用户赔偿公司因用户的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行政罚款、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4)平台有权公告处理结果,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相关账号的使用。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平台将保存有关记录,并有权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向公安机关报案等。
七、附则
本公约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公约的部分条款因任何原因无效,则该等条款应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按照尽可能接近条文目的的原则进行重新解释和适用,且本公约的其它条款仍应具有完整效力。
为了确保用户能够在使用过程中获得更好的使用体验或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技术条件、产品功能等变化需要,平台会适时对本公约进行必要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公约予以发布,修订后的内容构成本公约的组成部分。
本公约更新后,平台将会以适当的方式提醒您更新的内容,以便您及时了解本公约的最新版本。本公约的名称、各章节标题仅为方便及阅读而设,并不影响正文其中任何条款的含义或解释,请您知悉。
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并不影响本公约中任何规定的含义或解释。本公约自2024年12月10日生效。